如題  本人因為在人行道 紅線斑馬線被機車撞過幾次閃過還是微傷。經由該區域相關引響方,學校.托兒所商討希望改善請家長不要肆無忌

憚所謂接送小朋友上學就一下就這幾分鐘,結果改善未果今日檢舉時這位學過法律仁兄說溝通時則警察能怎樣我能怎樣敢動他東西違規又

怎樣不過就是接送小朋友阿又沒撞到你,我知道違規所以咧我有權利我的行為然後有些爭執,請他來跟我依樣被撞又扯一堆。當警察來了

這位仁兄居然怕了?不敢繼續人行道暫停改成紅線違規,學過法律就是聰明公共危險跟小違規很好取捨大聲喊著我的權利行使各種問題。

很多人覺得小事不怎樣,當事人請來體驗一下又廢話一堆,警察因為限制等等也只能請我去找教育局交通局才有辦法改善,所以繼續檢舉

閃過7.8次難道我就依定閃得過下幾次不是傷殘???一堆可憐的人做出選擇就有代價,代價是跑不了的。